根據(jù)廣西自治區(qū)教育廳《廣西中小學考試改革試點實施方案》相關要求,廣西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每年舉行一次,具體的教師資格考試改革教師資格認定要求如下:
教師資格認定:
1.教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作為取得教師資格的必備條件之一,申請人必須符合《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和本實施方案的有關規(guī)定條件,才能認定教師資格,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要嚴格審核申請人具備教師資格認定的條件,嚴禁不具備教師資格條件的人員取得教師資格。
2.中學、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證的任教學科應與申請人報考筆試科目三“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一致,小學和幼兒園不分學科。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可以申請不同種類的教師資格,但不能持有同一種類兩本以上的教師資格證,如符合條件可以申請變更同一種類不同學科的教師資格。
3.通過教師資格考試,符合認定條件的應屆畢業(yè)生,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應在其取得畢業(yè)證書后認定其相應的教師資格。
4.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工作啟動前(2011年及以前,下同)已入學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師范類專業(yè)畢業(yè)生,由所在學校造冊,隨同招生計劃、錄取名冊、教學計劃報教育廳審核后到指定的認定機構直接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
5.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工作啟動前,參加自治區(qū)教師資格考試,已經(jīng)取得理論考試合格證書、技能考試合格證書,2012年仍有效。已經(jīng)取得理論考試合格證書,可以直接進入面試(技能考試)環(huán)節(jié),已經(jīng)取得理論考試和技能考試合格證可以直接進入認定環(huán)節(jié)。
廣西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方案祥見: